一、认同东莞市公益助残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理念、宗旨以及运管模式,拥护协会章程,自愿遵守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与其他助残志愿者互相合作,依照协会的要求,尽力完成助残志愿者的义务工作。
三、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协会的建设,竭力维护助残志愿者的名誉。
四、正确提供协会所要求的个人资料,经本人同意、授权,协会在必要时公开部分真实资料以及联络方式。
五、不从事任何违背协会章程、原则和理念,可能会对协会造成危害的活动。
六、不参与任何可能对协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更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七、助残志愿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利用协会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二)未经协会授权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不属于协会范围的邀请、访谈或者采访,泄漏未经协会确认的任何活动或内容。
(三)未经协会授权,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给予协会金钱上的资助。
(四)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给予服务独享的金钱、物质上的资助。
(五)宣称代表协会,以任何名义展开和协会相关的工作。
(六)泄露其在从事协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任何资料,包括其他助残志愿者的个人资料及资助个案相关资料。
(七)擅自利用在协会工作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协会的工作。
(八)将具有助残志愿者权限的注册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八、助残志愿者与协会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除协会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或组织。
九、当助残志愿者无法从事协会工作时,需提前半月通知协会相关职能部门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当协会需终止助残志愿者权限时,需提前一周通知助残志愿者本人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取回相关资料。
十、助残志愿者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一、协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即时终止助残志愿者身份的权力。
十二、助残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按照相关志愿服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